喜特麗2020年振興三倍券,滿額加碼贈200活動事宜【限特力屋通路】
一、主辦單位:喜特麗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二、實施期間:2020年7月15日(三)起至2020年10月14日(三)止。
三、實施對象:購買喜特麗產品之消費者。
四、實施通路:喜特麗國際股份有限公司之特力屋實體門市(含社區店)。
五、實施產品:產品上標示喜特麗品牌之產品,不限產品品項,皆符合滿額加碼贈禮券產品之範圍。
六、實施內容:下述條件皆需符合,方可享有滿額加碼贈200好禮。
1. 凡於上述期間至特力屋實體門市(含社區店),購買喜特麗產品滿額NTD3,000(含)以上,以振興券支付產品部份金額。
2. 特力屋實體門市(含社區店)開立銷售發票後,憑銷售發票及銷售明細影本。
3. 進入連結網址(https://forms.gle/EVM9qqAnr8WogmYv7)或喜特麗官網下載紙本贈品領取簽收單,填妥聯繫資訊,包含姓名、聯絡電話及收件地址並上傳(張貼)銷售發票與銷售明細影本;若使用紙本贈品領取簽收單,請回寄喜特麗「2020年振興三倍券,滿額加碼贈200」活動小組。
4. 活動小組審核無誤後,15個工作日內寄發NTD200全聯商品禮券。
5. 若結帳金額達NTD6,000(含)以上,並使用振興券結帳,則可發放NTD400全聯商品禮券,以此類推。
七、備註:
1. 上述產品購買,發票區間自2020年7月15日(三)起至2020年10月14日(三)止。
2. 申請贈送全聯商品禮券期間自2020年7月15日(三)起至2020年11月14日(六)止,以網路(郵戳)收件日期為準,逾期不受理。
3. 贈品領取簽收單,涉及全聯商品禮券寄送之收件地址,請務必填寫可收件地址,避免信件遺失。
4. 贈品領取簽收單之銷售發票影本,需可清楚辨識銷售店點、喜特麗品牌、型號及支付價格,供兌領資格判定。
5. 活動小組將查核相關銷貨發票,若經查證不實開立銷貨發票之事實,不予發放全聯商品禮券或追回已發放之全聯商品禮券,本公司將依法追究相關責任並保留追訴權。
6. 銷貨發票與銷貨明細為兌獎憑證,請務必保留正本銷貨發票與銷售明細,以便兌獎查核。
7. 禮券經領取後不得退換。如遇缺貨或不可抗力之事由,導致贈品內容變更,有權更換贈品,改由等值贈品取代之,領取者不得要求折現或轉換其他獎品。如因使用該贈品產生之爭議,由提供該贈品之全聯實業股份有限公司依法承擔責任。
8. 填寫個人資料後,視為同意本公司得將其個人資料於合法目的範圍內蒐集、處理暨使用之。本公司僅使用參與者所提供之個人資料於此次活動用途,且遵守「個人資料保護法」相關規定,以維護領取者權益。
9. 領取者保證所有填寫或提出之資料均為真實且正確,且未冒用或盜用任何第三人之資料。如有不實之情事,將被取消領取資格。如因此致無法通知其訊息時,喜特麗不負任何責任,且如有致損害喜特麗或其他任何第三人,領取人應負一切法律責任。
八、【履行個人資料保護法告知事項】
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以下稱個資法)規定,向參與本活動消費者告知下列事項,請參與本活動消費者於參與本活動前務必詳閱。
1. 蒐集個人資料公司:喜特麗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2. 蒐集之目的:作為參與「2020年振興三倍券,滿額加碼贈200」贈品兌換活動及後續相關程序之聯繫使用。
3. 個人資料之類別:包括姓名、手機號碼、聯絡地址等個人資料中之識別類資訊。(具體項目則如本活動參與頁面及活動辦法內所列事項)
4. 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地區、對象及方式:
期間:個人資料蒐集之特定目的存續期間、依相關法令或契約約定之保存期限,或本公司因執行業務所必需之保存期間。
地區:本國、未受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限制之國際傳輸個人資料之接收者所在地。
對象:本公司、本公司廣告主、本公司委託機關及執行本活動時之必要相關人員。
方式:以自動化機器或其他非自動化之利用方式。
5. 依據個資法第三條規定,本活動參與者瞭解,就其所提供之個人資料得行使下列權利:
得向本公司查詢或請求閱覽、請求製給複製本,惟本公司依法得酌收必要成本費用。
得向本公司請求補充或更正,惟依法本活動參與者應為適當之釋明。
得向本公司請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以及請求刪除,惟依法本公司因執行職務所必須者,得不依本活動參與者請求為之。
6. 不提供個人資料所致權益之影響: 本活動參與者可自由選擇是否提供本公司其個人資料,若拒絕提供相關個人資料,經檢舉或本公司發現不足以確認本活動參與者的身分真實性或其他個人資料冒用、盜用、資料不實等情形,致本公司無法進行必要之確認作業,本公司有權暫時停止提供本活動相關服務,若有不便之處敬請見諒。
7. 茲本人同意提供個人資料(包括姓名、電話、e-mail、地址、銷售憑證/發票)予喜特麗國際股份有限公司,並同意喜特麗國際股份有限公司得於所有產品銷售、活動參與、抽獎相關活動、資料儲存與整理、郵寄、稅務等用途蒐集、處理及利用(包括國際傳輸)本人之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地區、對象及方式均不受任何限制,並得委託第三人為前述之行為。
8. 本人瞭解就所提供之個人資料依法得行使查詢或請求閱覽、請求製給複製本、請求補充或更正、請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以及請求刪除等權利。